——柳南区实验小学 宋婕
在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方面,我们常遇到这样的现象:学生违反纪律却屡教不改;卫生情况一团糟却熟视无睹……诸如此类,举不胜举。身为少先队辅导员常常是忙得团团转却毫不见起色,刚处理完这件事,又冒出了第二件、第三件事,让你永远像个“消防队员”忙个不停。其实,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中就明确的提出了辅导员具体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组建、培养少先队组织的小干部,并让队员们熟悉少先队组织生活、承担少先队小家务等相关工作等。下面就我的一些浅薄的看法来跟大家交流一下:
一、文件解读:
附:全国少工委在2011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先队小干部产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为了发挥少先队小干部岗位的教育作用,预防和杜绝小干部产生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防止不良风气在少先队员中滋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干部产生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引导队员正确对待小干部岗位
1、要通过正面教育引导,帮助每一名队员正确认识小干部岗位,积极参与小干部产生工作。
2、要教育队员树立正确的观念。
3、要指导队员遵守小干部产生的规则。
4、要鼓励队员学习身边的榜样。
(二)、引导辅导员正确做好小干部产生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是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最为重要的工作力量。辅导员的思想认识和行为直接影响着队员对小干部岗位的认识,影响小干部产生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1、要帮助辅导员深刻认识小干部产生工作。
2、要明确辅导员应当坚持的工作原则。在小干部产生过程中,要求辅导员做到“三个不准,一个杜绝”:一是不准直接指定小干部;二是不准对小干部提名、选举等施加不公正的影响;三是不准违反小干部选任的相关程序。特别要坚决杜绝以物质利益干扰选举等违规行为。
3、要严肃工作纪律。
(三)、健全少先队小干部产生工作机制
1、要积极为每一名队员创造实践锻炼机会。
2、要坚持民主选举制度。
3、要坚持定期轮换制度。
二、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构成和基本职责。
1、《队章》规定: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有5-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小队长、中队长和大队委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大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大队长、副大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2、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构成:
在广义上包括两类成员:一类是由各级队组织聘用、委任的,在队内担任一定工作的队员,如大队长、副大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等,一般设立7—13人;另一类是在少先队的各种社团里担任职务的队员,如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俱乐部等等。
3、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少先队大队委是学校少先队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大队委的基本职责是:法则制定大队工作计划(可以由辅导员执笔,大队委出主意);组织大队活动;管理大队各种“小家务”“小建设”等。
大队长:召集并主持大队委员会、各中队长会议,讨论布置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制定大队工作计划和总结;主持大队活动,召开全体队员大会,见者各委员工作等。
大队旗手:大队集会时负责升旗和退旗,负责升旗仪式的组织交接工作,保管队旗、鼓号,记载和保管大队“光荣册”等。
组织委员:负责学习和宣传《队章》,在全队普及少先队基本知识,负责组织发展先队员工作,管理队员的登记等。
宣传委员:组织管理大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负责队室、橱窗等的布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中队布置、宣传等。
体育委员:组织大队体育游戏等体育活动,协助学校体育老师开展好各种形式的运动会和体育竞赛等活动。
三、辅导员怎样组建少先队大队委。
少先队小干部是少先队组织中上联辅导员和下达少先队员的桥梁和纽带,少先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体组织者。辅导员怎样组建少先队大队委,该用什么方法来选择小干部呢?这就要根据学校的一些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了。
1.民主选举法:就是在队员、队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全体队员投票选举产生队干部。这种方法,比较符合《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章程》中所规定的队干部产生的办法,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队干部,也是队员们所喜欢的,工作责任心强、在全体队员中有一定威信的队员。
但是这种方法,也容易使一部分对工作认真负责的队干部,在工作中得罪一批队员,而不能当选;同时,所选举产生的队干部容易造成“终身制”,使老干部们在工作中,逐渐失去兴趣,使队的组织失去活力,而一部分工作责任心强、非常想当队干部、想为队员们服务的队员因在同学中没有威信,而失去机会。
【案例】我校“大队干竞选”
2.辅导员任命法:就是由辅导员根据队员们日常的表现,让学习成绩好、能力强的乖孩子来担任队干部。这样,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学习好虽然是榜样、是资本。
但这样会导致一些小干部只顾自己的学习,对少先队的工作漠不关心;能力强的孩子,虽然能做教师的左膀右臂,能替代教师的一部分管理工作,但这样会导致能力强的小干部不断得到锻炼,能力越来越强,当他们的能力无可替代时,“终身制”就产生了。这样会重视人才的使用,而忽视人才的培养,这是与素质教育相违背的。
3、自我推荐法:就是队干部的产生由队员进行自我推荐,来担任自己所喜欢的职务。这种方法所产生的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在队组织工作的开展中工作力度也较大,所担任的职务也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这样,队员们有了充分发展的空间,有了角色体会的过程。
但由于队干部是由自我推荐产生的,存在队干部的素质不平衡,使一部分当“官”欲望强、自私的队员担任队干部后,只会发号施令、盛气凌人、欺上瞒上,根本谈不上为队员服务,既害了这个队员的本人,也不利于队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
4、队长责任制:就是通过竞争、演讲、队员投票等程序,选拔产生队长,再由队长根据工作的需要,聘任队员来担任其他的职务。队长责任制,有利于选拔工作责任心强、能力高、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的队员来担任队长,队长大挑选其他队干部时,也能根据各人的特长,让合适的队员来担任相应的队干部职务。便于队委会形成一个合力的领导核心,便于队组织顺利地开展工作。
5、竞争选举法:就是队干部通过自愿报名、民主选举、考察任命以后产生的。队委会成员各分管一项工作,在任期内看谁的部门贡献大,问题少。通过竞争选举法产生的队干部,往往是组织能力强、威信高、学习成绩好的队员担任队干部,他们的整体素质高,工作热情高,使队组织充满活力,效果也好。
但采用这种方法,也容易产生队干部的“终身制”,不利于队员的全面素质的提高。
6、队干部轮换制:就是在各级队干部任职期满后,应由中队、大队辅导员及时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新届的候选人要坚持主要在未担任过队干部的队员中产生。因工作需要连任的队干部的比例不能超过总人数的30%,并不能连任两期。少先队干部的轮换制,能够为更多的队员创造锻炼和实践的机会,调动更多的队员挖掘自身的潜力,追求进步的积极性,逐步培养他们关心集体、服务他人、勤奋学习、热爱工作的良好品质,充分体现了少先队组织的育人思想和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通过对队干部任职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克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确良队干部任职的“终身制”的弊端,进一步调动了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基层少先队工作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形式的不断创新,使少先队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以此来推动少先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同时,少先队员来自于社会的基础细胞——家庭,少先队事业与全社会紧密相连。少先队干部的工作常常得到家庭乃至社会各方面的有力支持。队干部轮换制,就能够通过队干部的交替,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优化少先队的社会环境,为少先队组织争取更多的支持,延伸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手臂,加快社会化进程。
但是,在利用“轮换制”推荐时,所采取的是队员轮流担任队干部,而违反了队长产生的原则“民主选优”,如果队长不是队组织中最优秀的,在这个组织中就没有威信。也就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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