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学校大会)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七、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二)对班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三)保证“每周一训”、“每日一诗”等全校性的专栏的正常进行;要保证班级黑板报上的正常出版。
(四)在课余、在校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五)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六)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上报学校进行推荐表扬。
(七)结对子,帮助普通话尚未达标的学生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八)在学生中建立网络,形成推普员汇报制度。
(九)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十)积极协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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