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学《队章》|十一、我们的队员
文|少先队室(ID:shaoxianduishi)
“少先队室”制作(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十一、我们的队员
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队章》中关于“我们的队员”内容丰富,从队员入队要求、队员的权利与义务、队员的发展等方面作出明确。
为方便阅读理解,少先队室(公众号:少先队室)分条目逐一解读:
“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这一条内容包括“入队年龄”与“入队方式”。
关于“入队年龄”,队章根据我国少年儿童智力发育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作出几次调整:
1949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团决议时要求:吸收7岁到12岁的儿童参加儿童团,吸收13岁到17岁的少年参加少年先锋队;
1949年4月,团一大通过的中《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作纲领》指出:吸收7岁到14岁儿童参加少年先锋队;
1949年10月,修改原纲领:吸收9岁到15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少年儿童队。
从7岁调整到9岁是考虑到在中国9岁以前的儿童,在身心发展和智力方面接受各种要求尚不够条件,从14岁调整提到15岁,是考虑到十四岁的少年到了入团的年龄,便还不够入团的条件进,仍可留在少年儿童队里进行教育。
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通过的《队章》将入队年龄修改为:7岁到14周岁。
2005年9月,全国第五次少代会上,根据少先队“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将队员入队年龄下限由7周岁改为6周岁。
此次修改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关于“入队方式”,队章从始自终体现了“儿童自愿”原则,两个愿意一个申请:愿意加入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提出申请。
在队的发展历史上,也曾多次出现有些团队工作者理解有误,随意提高入队要求,增加入队条件等错误作法。如表现优秀才能入队,入队与否要看学习成绩、分几批入队等。
少先队发展队员是“组织起来受教育”,而不是“教育好了入组织”。
儿童申请入队,根据年龄特点,允许口头申请或在家长、辅导员的帮助下填写书面申请。
“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入队前“做一件好事”体现我们队的目的,是实践“五爱”精神的表现,也代表少先队员要从小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用行动表达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新队员入队要举行入队仪式,之前,入队放在建队纪念日还是六一节的争议一直不断。
2017年9月,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在发布新学期开学季少先队有关工作通知时,首次对一年级新队员入队时间进行了规范:
相关链接: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此段内容表述的是“队员的权利”,体现了少先队组织是“队员自主管理”的组织。
尤其是第一句: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实际工作中,常有中队辅导员对自身定位错误,用管理班级的方式来管理中队,其实,辅导员不仅不是中队的管理者,甚至都不是中队的“一份子”。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这段内容是“队员的义务”,规定了组织对队员参与集体活动的具体要求。
队员是队组织的主人,他们在组织自主行使权利,遵守义务,体现着“自主教育、自我管理”的理念。
2017年2月,《少先队改革方案》就队组织及队员“自主教育”指出:
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增强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小主人意识,共同创建自主、平等、友爱、向上的大中小队集体,发动每一位队员主动融入队集体,履行队员义务,发挥自己所长,活跃集体活动,共享快乐生活。
锻炼培养少先队员自主能力。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自主性,大力倡导少先队员在辅导员指导下自主管组织、自主建阵地、自主搞活动,注重自我教育、同伴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实践,保护好、锻炼好队员们的自主意识、自主能力。
2018年4月,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傅振邦在2018年少先队改革座谈会上讲话时也指出:
必须坚持以少先队员为中心。少先队是由亿万少先队员组成的,必须以少先队员为中心,深入传播党的关怀,维护少先队员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要“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小主人的自主作用,生动活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相关链接: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这句话是1995年全国第三次少代会修订队章时加入的。共青团十三大后,团中央召开了“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座谈会,颁发了《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把优秀的少先队员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吸收其中符合共青团员标准和年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的优秀队员入团,并保留他们的队籍,这是少先队组织基础建设的新发展,对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组织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队员登记表”以及队籍管理这块工作,在基层中小学之前的工作中并没有随着电子学籍管理跟进做好。因此,《少先队改革方案》也提出了工作目标:
巩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基础。……建立中小学贯通的队籍管理制度,推行少先队员登记表,队员转学或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随转队籍。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1979年10月19日颁布的《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条例(试行)》中首次对队员离队作出明确:
二十二、少先队要做好超龄队员的离队工作。要勉励他们珍惜少先队的荣誉。离队后,红领巾和队员登记表由本保存,留作纪念。要对超龄队员进行共青团的教育,鼓励他们争取做个光荣的共青团员。
1981年8月,共青团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队章中增加“满了十四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条款。
2018年1月,《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联发[2018]1 号)第九条中规定:
加强初中团队衔接和团前教育。初一年级全面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 规范举行初中建队仪式。初二年级规范举行离队仪式。
《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中青联发〔2017〕21号)中已对离队仪式基本议程加以明确,并提出离队活动的相关具体要求。
参考文献:
[1]《少先队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3号) 2017年2月22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2]《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中青联发[2017]21号) 2017年9月27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3]《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及代表大会概览》李艳主编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4]《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联发[2018]1号) 2018年1月22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文章末尾固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