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队章》|十三、我们的组织
文|少先队室(ID:shaoxianduishi)
“少先队室”制作(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十三、我们的组织
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大、中、小队是少先队的基层组织,一般设立在学校。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已经探索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区少先队组织。
2000年6月,全国第四次少代会修订队章时,依据改革开放及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考虑到社区已日益成为少年儿童生活学习的重要空间,已探索建立的社区少先队组织受到广大少年儿童和家长的普遍欢迎,建立社区少先队组织对于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促进社会各方面支持,参与素质教育很有必要。
将原队章中“我们的组织”条款修改为“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2018年1月,《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下文简称《条例》)
一般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中队, 中队下设小队。[1]
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
查阅资料发现,队章中关于队组织人员的组成及人数也做过多次修改。
如首版队章中“以八人到十五人编为小队,三个到五个小队组成中队,三个到五个中队组成大队”
1954年第二版队章中“小队由七人到十三人组成。……中队由两个到五个小队组成。……大队由两个以上中队组成。”
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修订通过的队章中此条款即为现行版本。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队章》第十一条规定: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少先队是少先队员自己的组织,应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机构。这也是少先队“自主教育”的标志性体现。
各级队委会建设是少先队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小队长和中队委员会可以在辅导员的帮助下,由队员自主申请,或提议候选人,经过充分讨论、民主选举产生。
中队辅导员在选举工作中要加以指导和帮助,但不能指定人选,更不能更改少先队员的选举结果。
《队章》规定: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半年即一个学期,一年为一个学年,考虑适应岗位锻炼和工作连贯性,《条例》指出:小队长、中队委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
大队辅导员和大队委员会有责任督促和帮助各中、小队开展好民主选举工作。
大队委员会要通过每学年一次的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产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学校少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
1. 贯彻党组织的要求;
2. 落实团组织、教育部门和上级少工委的部署;
3. 审议和通过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学校少工委工作报告;
4. 讨论并决定学校少先队的重要工作和重点活动;
5. 选举产生新一届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学校少工委;
6. 反映少先队员的心愿和呼声。[1]
大队委员会的选举中是学校少代会基中一项议程,实际工作中,基层中小学曾出现“大队委竞选代替学校少代会”“用网络投票方式产生大队委”等不规范的做法。(详见本号二、三条。)
2017年2月,《少先队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明确要求:小学和初中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少先队代表大会。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少先队改革之前,大、中队委员被习惯性称作“少先队小干部”。
从《少先队改革方案》开始,到《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少先队小干部”或“队干部”的说法已经没有,取而代之的是“少先队小骨干”或“小骨干”。
创新少先队大中队委员、小队长岗位设置,实行民主选举、定期轮换,锻炼培养小骨干,发挥带头作用。建设少先队小骨干培训基地。——《少先队改革方案》
以思想引导为灵魂, 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小主人作用和小骨干带头作用, 规范开展组织生活, 坚持人人可为、常态可为, 创建“ 动感中队” ,活跃少先队小队, 共同创建自主、平等、友爱、向上的队集体。——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原来称白底红杠臂章为“少先队小干部标志”,现已规范为:队委(队长)标志。
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都要佩戴队委(队长)标志。——《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2]
大、中队委员等小骨干是少先队员的带头人和榜样示范者。在大、中队活动和工作中履行自主管理的职责,而不是辅导员的助手或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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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辅导员要教育引导大、中队委员,担任队委小骨干不是当“官”管队员,而是“服务大家,树立榜样,锻炼自己”的岗位。
《条例》中对此项工作同样指出:
在设置大、中队委员会和小队长岗位基础上,积极创设更多的少先队服务岗位, 让更多队员参与队的工作, 人人都有服务的岗位、实践的机会、成功的体验, 锻炼提高自主实践能力。建立健全、规范执行好少先队组织生活、小骨干培养、队委会管理等制度。[1]
少先队室(公众号:少先队室)查阅资料发现,从去行政化角度出发,大、中队委员分工组成中,“旗手”这一特殊岗位已不再作为委员的必要组成。(说特殊,是因为旗手在选拔时更多考虑身高、体态及节奏感等因素。)
在少先队集会、活动中出旗、退旗时应敬队礼。1名少先队员旗手和至少2名少先队员护旗手组成旗手组合。——《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队旗”篇
少先队大队和中队成立大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设队长、副队长, 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实践、纪律等委员,。——《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召集大、中队委员等小骨干商议分工安排时,辅导员除引导大家考虑队员个性及特长外,还需讨论制订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明确职责,以便他们真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组织自转。(详见本号四条)
参考文献:
[1]《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联发[2018]1号) 2018年1月22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2]《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中青联发[2017]21号) 2017年9月27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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