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沙龙】
时 间:2014年11月20日
地 点:光明日报社
主持人:王保纯(光明日报教育部主任)
■主持人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今天上网浏览,看到青少年违法问题格外刺眼:广州中学生持刀将同学捅死,小学生被高年级学生用烟头烫烂双手,汶川抗震“小英雄”涉嫌诈骗,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我们今天就请各位嘉宾一起谈谈当前法治教育问题。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应该从何做起,怎样从小建立起法律、规则、诚信、契约和依法办事等意识。
1.“危险的12岁和13岁”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们去年开展了一次青少年法治素养的普查,做了大约5000份的问卷,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对于法律的认知一直处在摇摆状态,比如对于“你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吗”这个问题,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随着年龄的递增法律认知在摇摆,年龄越大的越选择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们还发现,12、13岁这个阶段的孩子刑事责任认知程度最低,可谓“危险的12岁和13岁”。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从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起,就着力于贯彻“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关于改革各级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小学阶段进行以“五讲四美”和“五爱”为中心的、包括法律常识在内的社会常识和社会公德教育,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中学法治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2007年《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出具体目标,明确指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张良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规则是法律的基础,青少年守法是从守规则开始的。规则意识和规则行为能力是社会性发展的基本内容,是青少年的成人之道。对青少年进行规则教育,能够强化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养青少年遵守规则的习惯,提高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青少年成长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目前学校教育在应试教育的导向下,缺乏基本的规则教育。我们做过一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治理机制研究,共调查了2834名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410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751名专门学校学生和2385名普通中学学生,发现不少学生缺乏起码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未成年犯在回答自己犯罪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的占65%,58.1%的未成年犯“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的未成年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2.成长路上,教育还缺失什么
主持人:当前的思想品德课、校园文化等育人载体缺乏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多被提及。法治教育的问题出在哪儿?
杨庆江(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副局长):汶川地震中“小英雄”沦为大骗子,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这两个极端的案例,虽然有社会层面和家庭层面的原因,但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重应试轻育人的教育目的偏差。社会所流行的精英教育、功利追求,片面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的价值取向,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忽视学生心智的成长和品德的养成,背离了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二是重认知轻体验的教育方式偏差。思品课程、法治教育往往注重概念的讲授,知识的把握,缺乏学生的主体参与,缺失参与过程的情感体验,难以产生情感的共鸣,教育方式单一落后。三是重外在表现评价轻价值取向形成的教育效果的偏差。学校对学生道德素养、法治意识评价缺乏科学规范的操作体系,更多依靠教师的外在观察做出主观评价,而真正的实效是要将道德认知、法律精神内化为学生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就能够主导一个人进入社会的行为举止,终生相随。
王敬波:我们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现行的法治教育,将法律知识的传授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中,这种“零打碎敲”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都是兼职的,本身工作繁忙,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而具体的法治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渗透主要依靠班主任和品德课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的训练。
缺乏高质量的分年龄分年级的法治教育教材是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一大瓶颈。社会上也有一些类似教材,但是很多是法学学者写的,没有考虑学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可接受能力,在实践当中效果不是很好,科学性不够。
新加坡的教材非常清楚地、观念式地开展法治教育,比如在小学一年级就提到“平等”观念,为什么要排队?因为人和人是平等的,并且要用规则来确定。我们则把法治和思想品德混同一起,给孩子传递的是“完人”教育,例如虽然讲孔融让梨,但没教给孩子怎么分梨更公平,如果我们给出孩子一个规则,法学上称之为“正当程序”,即切梨的人最后拿梨,这个就是公平程序,它不要求你压抑个性必须把大梨让给别人吃,而是通过规则保证每个人得到平等的对待。所以我觉得科学的法治教育教材应该有鲜明的理念在里面,平等、诚信、规则、意识、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在我们的教材当中有所反映,而不是隐含其中。
诸平(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当前法治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就法治讲法治;二是从刑法的角度出发,把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只告诉学生不能这,不能那,学生很被动;三是形式陈旧,方法低效。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今天的教育孕育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以,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但过去教育界考虑更多的是投入优先、规划优先,实质上,教育优先更重要的是要求教育工作者有更高远的目标,更先进的理念,更开阔的视野来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未来公民的基本素养。因此,我们必须把法治教育列入育人的整体系统,站在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国家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的高度,在目标、内容、标准等方面全方位考虑如何培养人。
从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民众参与和监督是建立一个健康的政府、形成一个健康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把让学生遵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就像只讲知法、懂法、守法但不讲用法,是不符合时代需要的。
随着时代变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学生的主体意识大大加强,面对变化了的学生群体,学校在教育教学中越来越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尊重儿童,强制他们遵守某些规则,而不让他们参与制定规则,不让他们了解这些规则对形成健康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生表面服从,心理逆反,起不到作用。
面向未来,反观今天的德育工作,我们感到在法治教育方面,课程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包括法治的必备知识,校园生活也没有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与机会,让学生在参与、体验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了解公共生活的规则,养成遵守公共规则的习惯,形成关注公共生活的意识。因此,我们虽然重视法治教育,而且也开展了很多相关工作,但学生无法将法律、规则内化,形成行为习惯,并进而升华为能够保持终身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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