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一起学习新《队章》(6)——第八次全国少代会学习笔记(九)
今天是学习新队章的最后一篇了,虽然水平有限,但还是认真学习梳理,有一定积累,不知道小伙伴们学习得怎样?
今天我们学习队章“第十七条:我们队的领导机构”修改:
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学校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表述。
全国八少秘书处的说明很清楚:
“建立学校少工委是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健全中小学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强调学校少工委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加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队事集(公众号:队事集)以前写过一篇文章:
标题似乎有些偏激,但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的现状。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文章中分析,其中一条就是在学校少先队工作中,少先队的工作体制机制理得不够顺畅!
少先队在学校好像书记、校长、分管德育副校长人人都可以管,又好像人人都可以不管,县区级少工委布置的工作也只有大队辅导员一个人接着。
“建立学校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就是为了改变这样的尴尬境况!
2017年2月《少先队改革方案》中“少先队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和组织活力不足;”被列为主要问题。
2017年9月19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县(市、区、旗)、中小学少先队改革主要任务清单的通知》
其中,将“建立学校少工委”作为第二项任务:
2019年11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出台,强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
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保障了“少先队”在学校有人管,少先队不止是大队辅导员一个人的事了。
在《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学校少工委”清楚列出了岗位职责要求:
关于“学校少工委”,队事集(公众号:队事集)之前有多篇文章提及,有些观点可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建立学校少工委的推进工作,大队辅导员要主动主导;
建立和开展学校少工委工作,要依照《组织工作条例》;
文章末尾固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