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淑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相应的也对新时期的法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求公民必须要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普遍具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法治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其成败得失对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无疑这是赋予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更高的地位和更重的任务。
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从课堂抓起,正是抓住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法治教育是公民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一种养成教育,必须要从小抓起。青少年时期是性格养成时期,是最佳的法治教育时期,观念塑造和习惯养成基本上在这个时期完成,法治意识一旦养成,便会十分牢固。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这个时期在课堂进行专门的法治教育,作用远胜过其长大后接受社会上的简单普法宣传教育。青少年时期点滴积累起来的法治素养,潜移默化形成的法治意识,决定其长大后是否真正能按照法治精神参与社会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中的基础,不容忽视,不容懈怠,不容应付。只有在青少年时期学法懂法,提高法治素养,树立法治意识,牢固法治信仰,养成法治行为习惯,长大后才能依法办事,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主力军。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青少年法治教育既有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必须明确新任务、新目标,运用新思路、新方法,形成新局面、新常态。青少年法治教育必须与依法治国大目标同频共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创新工作,快速形成“新常态”刻不容缓。
提高认识,改变重“智育”轻“法育”、有“德育”无“法育”局面要形成新常态。从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起,我国就提出“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经过近30年的努力,学校开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不得不承认,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还存在定位不清晰、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多年来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智力教育压倒一切,应试教育的功利化导向造成学校和社会并不真正重视法治教育。现在的法制课不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基本上属于德育课程的一部分,内容“蜻蜓点水”,大多流于形式。目前,大多中小学没有统一、规范的法治教材,法律知识都是混杂在德育课本中。没有专职专业的法学老师,大多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的教师兼任。教学活动组织也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时间上,没有安排固定统一的课时,有的学校一年只有“校外辅导员”来讲一两堂课。多年实践证明,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不能混为一谈,将法治内容寓于德育教材中弊端非常突出,容易造成青少年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将法律的“硬要求”混淆成道德的“软约束”。新时期应明确将法治教育提升地位,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教育学科来实施。
转变观念,教育目标由现行的“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要形成新常态。目前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基本上是以普及法律知识为目标,甚至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作用理解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这种教育模式只重具体的法律条款本身,而轻法律条款所蕴涵的法律原则、精神、价值取向、思维等,更多停留在知识传播层面,忽视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和信仰的养成教育,至多称其为法制教育。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面临上层次的问题,必须着眼长远,明确把培养法治意识作为主导思想,注重培养青少年对法律正义性的忠诚与信仰,对法律强制性的尊重和敬畏。我国文化传统中一向缺乏法治精神,在新时期推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就是要通过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公民,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使法治教育真正符合依法治国要求。
创新工作,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改进法治教育模式要形成新常态。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整体水平,是一项庞大繁杂的工程,当务之急是改进现行教育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教育体系。现行的法治教育“零敲碎打”为主,自然难以保证教学水平。新时期应把其作为独立学科纳入正常的课堂教育范畴,安排进教学计划之中,确保课时,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目前来看,师资、教材都是法治教育作为独立学科开展的障碍,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为防止走过场,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试考核考评机制。法治教育有其实践性强的特点,决不能脱离现实、回避社会热点“关门教学”,要结合相关学科,注重方法和效果。学校教育同时应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全社会统一的教育平台。(郭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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